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,全面推进素质教育,促进员工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全面发展,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,根据《普通高等公司员工管理规定》、《高等公司员工行为准则》、《bte365本科员工素质综合测评办法》等有关文件的精神,结合公司实际情况,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合于公司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本科员工,其评定结果是作为员工奖学金评定、荣誉称号评定、推优入党、推免研究生的重要依据。
第三条 员工素质综合测评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坚持定量与定性、记实与评议、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,鼓励员工在达到大学教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,充分提升个人素质。
第四条 综合测评内容由“品行表现测评”、“学业表现测评”和“科技与实践表现测评”三部分组成,其中“品行表现测评”(15分)、“学业表现测评”(70分)、“科技与实践表现测评”(按员工实际获得分计算)。
第五条 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,与奖学金评定同步进行。
第二章 品行表现测评
第六条 品行表现分主要考察员工的德体美劳情操及政治素养,由“基本分”“奖励分”和“扣除分”构成,满分为15分。即“基本分”+“奖励分”-“扣除分”=品行表现分。奖励分上限为5分,扣除分上限为10分;品德行为表现分低于8分的,不得参评当年校级(含)以上的评奖评优。
(一)基本分
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热爱祖国、热爱人民,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,自觉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高等公司员工行为准则,具备良好的道德情操,体美劳全面发展,可获得基本分10分。
(二)奖励分
1.在校期间参军入伍,返校后每学年加2分,服役期间获得旅团级单位嘉奖或表彰的,追加1分;获得军级单位嘉奖或表彰的,追加2分;获得战区级以上单位的嘉奖和表彰的,追加3分;总加分不得超过5分。多次获得嘉奖和表彰的,按照最高标准追加分数,不得重复追加。
2.在校期间获市级及以上见义勇为、英雄模范、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者,每学年加2分;获校级见义勇为、英雄模范、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者,获评当年加2分。
3.获得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、校级先进班集体或先进团支部的班级成员,每人分别加1.0分、0.8分、0.5分、0.2分。
4.所有获得校级“精品团日”的班级,班级所有参加人员加0.2分/人;团日活动积极分子加0.2分/人。
5.获得青马工程院级学习积极分子、实践积极分子、工作积极分子等称号的加0.2分/人,校级加0.3分/人。
6.获得校级荣誉称号加0.2分/人(需上传奖状,或官方公示证明)。
7.参加加分期间组织的献血活动,符合条件已献血的加0.8分/人次,最多不得超过2次(需提供献血证证明)。
8.参加“董事长接待日”的代表每次加0.1分/人,参加院校统一安排的各种报告会的每次加0.1分/人。
9.在校检中被评为“文明宿舍”的及各种宿舍大赛中获奖的全体成员每次各加0.3分/人,被评为院级“文明宿舍”的宿舍全体成员每次加0.2分/人。
10.参加早检班级全体加0.6分/人。
(1)早检缺勤按早检扣分文件分值扣分。
(2)没有参加早检的班级既不加0.6分也不扣分。
(3)参加早检的班级有同学参加英语早读、勤工俭学等申请免检的,该同学不加0.6早检分,也不扣早检迟到、早检缺勤分。
11.担任校升旗队队员当学期加0.5分/人,队长加0.7分/人,出席升旗仪式所得分可以累加(0.1/次);其他同学参加升旗仪式可加0.1/次,节假日期间参加升旗仪式可加0.2分/次。礼仪队队员每次参加活动加0.2分/人。(需提供相应证明。)
12.军训时参加方队培训并最终参加阅兵加0.2分/人,如果获得军训优秀学员另加0.3分/人。(两项可叠加,需提供军训优秀学员证明)
13.担任活动的表演嘉宾、评委、主持人,每场活动统一加0.2分(需要证明);协助公司、公司举办活动(例如“游园晚会”),统一加0.1分。活动参赛者:参加同一个活动或比赛的选手(除辩论赛队员),在同一项目中,多场赛次所获得的操行分不能叠加,以最高分的一次为准。不同项目所得分,以单个项目最高分进行叠加。活动观众、计时员:做同一个活动或比赛的观众、计时员,所得分数最多累计加3次。(校运会观众分数最多累计加2次)
14.除以上加分,其他活动的加分情况以员工会统计的为准。
15.品行表现奖励分两个学期相加除以2,上限为5分。
(三)扣除分
1.政治学习、组织生活、班级或院系及公司规定必须参加的上课、劳动或集体活动不经请假批准而缺席者(迟到、早退3次折算为缺席1次),每学时(次)扣0.2分。
(1)旷课扣0.2分/人/小节;迟到、早退3次折算1次旷课(即1小节扣0.2分)。
注:如果迟到、早退不够3次,按四舍五入原则,1次不扣分、2次者扣0.1分。旷课1表示旷课一大节(即2小节,扣0.4),以此类推。旷课0.5表示旷课一小节(即1小节,扣0.2),以此类推。
2.晚检为23:30后宿舍违规开灯,该宿舍每人每次扣0.2分/次;无故晚归者每次扣1分,无故不归者每次扣2分;无故晚归2次者或是无故不归1次者取消当年评奖评优资格。在法定节假日、寒假、暑假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每次扣0.5分/人次,提前离校的按旷课两倍扣分处理。
3.违反公司规章制度、社会公德或公民道德规范以及党(团)纪律,情节较轻,不足以作公司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.5分,被公司通报批评者每次扣1分;被公司通报批评者每次扣2.0分。
4.劳动教育课、社会实践课等素质教育中不达标者,每门课扣2分。
5.当年体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者,扣2分。
6.有以下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行为并造成恶劣后果的,视情节轻重扣5.0分或以上,且取消其当年任何评奖评优资格,包括:
(1)违反四项基本原则,参加非法组织,张贴大字报,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的游行、示威和聚会。
(2)严重影响公司公司产品秩序、学习生活纪律、公共场所以及宿舍管理规定,侵害其他个人、组织合法权益等。
(3)在网络上造谣传谣,造成重大影响的。
(4)受公司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、留校察看处分者。
(5)受到国家法律法规处罚者。
(6)受开除党籍或团籍处分者。
(7)劳动课、社会实践课、体能测试等体美劳素质教育中严重违反公司纪律,受到公司通报批评者。
(8)在公司运动会、学科竞赛、文艺汇演等大型活动中严重违反公司纪律,受到公司通报批评者。
(9)未经公司批准,私自在校外租房者。
(10)冒领他人外卖者。
7.无故缺席党、团组织生活每次扣0.2分/人次,迟到、早退和其他影响党、团组织生活正常开展的每次扣0.1分/人次。
8.参加考试作弊者据公司处罚措施扣4.5或5.5分/人次。
9.升旗无故缺席者每次扣1.0分/人,迟到、衣着不符合要求的,升旗过程中违反纪律的每次扣0.5分/人。
10.校检未通过的宿舍的全体成员每次扣0.3分/人,不搞卫生、拒绝检查的每次扣0.5分/人。院检被评差的宿舍的全体成员每次扣0.2分/人,不搞卫生、拒绝检查的每次扣0.4分/人。
11.在校园内违规骑行、停放电动车的(以公司保卫处通报为准),每人扣0.5分/次。
12.无故不按时参加或完成公司、公司安排的重要活动,给公司、公司造成不良影响,每人扣0.5分/次。
13.扣除分上限为10分。
第七条 因同一行为受到奖惩而被加分或扣分的,只计最高的加分或扣分,并且只加分或扣分一次。
第三章 学业表现测评
第八条 学业表现测评主要考察员工的学习能力,满分为70分,根据员工应完成的教学计划规定的通识课程、专业课程、选修课、课程设计、教学实习、生产实习、毕业实习、毕业设计(论文)等科目计算平均学分绩点,用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折算为百分制后,再乘以70%即为学业表现分。平均学分绩点以教务部门提供的平均绩点为准(即以公司党政办教务员导出为准,以公司教务处通知成绩录入截止时间为节点),计算方法参考《bte365全日制本科员工学籍管理规定》。
第四章 科技与实践表现测评
第九条 科技与实践表现主要考察员工的科研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。“科技与实践表现分”=“科技创新表现分”+“技术技能表现分”+“组织管理表现分”+“特殊表现加分”。
(一)科技创新表现
1.课外学术科技竞赛,以证书或文件为依据,A类加分标准如下:
级别 |
一等奖 |
二等奖 |
三等奖 |
优秀奖 |
全国级 |
15.0 |
10.0 |
7.0 |
3.0 |
省级 |
10.0 |
6.0 |
4.0 |
2.0 |
市(校)级 |
5.0 |
3.0 |
2.0 |
1.0 |
院级 |
1.0 |
0.7 |
0.5 |
0.2 |
B类=A类*0.6,C类=A类*0.3。
A类只限“挑战杯”“创青春”和“中国国际老员工创新大赛”(原“互联网+”比赛)三项比赛;B类为政府部门主办的学科竞赛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列入《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》的学科竞赛项目;C类为行业协会主办的学科竞赛项目。
常见的科技类竞赛包括:“高教杯”全国老员工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、iCAN老员工创新创业大赛、中国高校智能机器人创意大赛、全球校园人工智能算法精英大赛、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、全国老员工信息安全与对抗技术竞赛、全球校园人工智能算法精英大赛、中国机器人及人工智能大赛、广东省老员工工程实践与创新能力大赛、米兰设计周-中国高校设计学科师生优秀作品展、中国好创意暨全国数字艺术设计大赛、未来设计师·全国高校数字艺术设计大赛、东方设计奖·全国高校创新设计大赛、“两岸新锐设计竞赛·华灿奖”、FA国际前沿创新艺术设计大赛等。
2.科研成果
员工拥有经国家有关部门正式认可的科研成果(国家或省级专利)或研制出科研产品(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正式认可的,可由两名以上专家或教授推荐并通过公司科研处审定),每项加2-4分;在省级正式刊物、国家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分别加2分、4分,在省级及以上出版论著或者著作每本加4分。
(二)技术技能表现
1.证书类:
获得省级及以上与学业相关劳动技能或技术技能证书、计算机、英语等相关证书者,每证在本学年评定中加1.5分。
常见的技术技能证书有:英语四、六级证书;英语口语证书;CAD证书;计算机等级证书;BIM证书;普通话证书(二级乙等及以上);教团队格证书等。
各类证书只能加一次分,同一种证书不能重复加分。其他未提及的技术技能证书,均由公司综合测评小组依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。
2.竞赛活动类:
参加“广东省5.25老员工心理健康月系列活动”、“‘爱在广东’公司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”、“‘立志·修身·博学·报国’主题教育”、“广东高校网络媒体展示节”、“职业规划大赛”等竞赛、文艺活动、社会实践活动、征文比赛,体育、艺术或其他竞赛,加分标准参照课外学术科技竞赛C类执行,均需提供获奖证书,且以证书落款单位确定活动等级。
3.非校方通知的、非官方的机构或组织举办的活动、网络知识竞答类的比赛等均不加分。特殊情况由公司综合测评小组统一研判,确定是否加分及分值。
(三)组织管理表现
1.对员工干部实行统一管理,分级考核。员工干部的考核由其所分管单位(部门)负责,要求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的前3周完成上一学年的考核工作,并向员工工作部(处)提交书面考核结果。
(1)优秀、良好、合格等级的比例上限原则上分别按相应考核员工干部总数20%、40%、40%评定,不合格人数视实际情况而定。
(2)同时兼任数职的员工干部其考核加分,可以参加其兼任全部职位的相应考核,但只能计算其中一个职位的考核加分,以最高分为准,不得重复加分,最终得分不超过2分。
2.校级员工组织(员工党支部委员、校团委、校员工会、校易班发展中心等)全体员工干部,校级员工团体、社联、校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副部长及以上干部,公司员工组织(公司员工会、团委、易班分站)主席团成员任职期满一学年,考核为优秀、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等级的分别加2.0、1.5、1.0、-0.5分。社联、校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副部长以下干部,公司员工组织(团委、员工会、易班分站)各部门正副部长,员工社团正副部长,各班班长、团支书和学习委员,任职期满一学年,考核为优秀、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等级的分别加1.6分、1.3分、1.0分、-0.4分;公司员工组织(团委、员工会、易班分站)和员工社团副部长以下员工干部,各班(除班长、团支书、学习委员)其他班干、团干、宿舍长等非主要员工干部,任职期满一学年,考核为优秀、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等级的分别加1.2分、1.0分、0.8分、-0.3分。
(1)原则上聘书不给予加分,需参加其职位所在员工干部团体的考核,以书面形式的考核结果作为证明给予相应的加分。
(2)其中班级班干部评定由班级成员自行决定;
(3)团委、员工会、团体成员加分(由员工会统计,一般情况下):
a)若为大一所在学年,允许加分为委员、干事,个别例外;
b)若为大二所在学年,允许加分为部长、副部长,个别例外;
c)若为大三所在学年,允许加分为部长(不含)以上职位,个别例外。
3.公司广播站、记者站、《海大青年》等校一级团体的正式委员按院团委员工会委员的考核成绩加分;其正、副负责人按院团委员工会部长、副部长考核成绩加分。
4.特殊情况类:辅导员助理考核由公司副书记及辅导员评定,班主任助理考核由班主任、辅导员评定,评定等级及加分原则参照各班班长、团支书和学习委员标准。
5.后期因工作需要,公司、公司新增设的员工干部岗位,其组织管理分由公司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开会讨论,主要参考相关职能部门开具的考核结果。
(四)特殊表现加分
获得国家级或省级三好员工标兵、三好员工、优秀员工干部(团干部)、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以及通报表扬的,其加分标准为:
项目 |
三好员工标兵 |
三好员工 |
优秀员工干部 |
优秀 团干部 |
优秀 团员 |
通报表扬 |
国家级 |
4.0 |
3.5 |
3.5 |
3.5 |
3.5 |
3.0 |
省级 |
3.5 |
3.0 |
3.0 |
3.0 |
3.0 |
2.5 |
市级 |
2.5 |
2 |
2 |
2.0 |
2.0 |
1.5 |
第十条 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文体比赛、文艺演出、体育活动以及其他集体活动和比赛而获得文化课加分的,只计算专业文化素质分,不再计算该项目的奖励分。
第十一条 各项内容加分遵循“不叠加”原则,特殊说明除外。同一参赛项目在同一比赛的不同比赛阶段获奖,以最高分计;同一项目参加不同比赛获奖,可以重复加分。
第十二条 以个人参赛获得奖励或取得科研成果的,其加分标准为对应项的全额;以团体或集体参赛获得奖励的队长及成员排名第1、成员排名第2-3、成员排名第4-5、成员排名第6以上分别按照100%、85%、70%和50%计奖励分;在校教师为第一作者、员工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,且公司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的论文,按100%计奖励分,否则按50%计分。
第五章 综合测评的组织管理
第十三条 公司成立员工素质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,由公司分管员工工作的领导任组长,成员由公司辅导员、班主任、任课教师、员工代表组成,名单如下:
组长:梁吉霖
成员:庞乐为、宋昊、余芬、闫竟豪、谢景福、杨小蝶、陈鹏卿、张圣林、陈悦、各系正副主任、团代会常委委员、学代会常任委员、院员工会秘书部部长。
职责如下:
(一)制定公司员工素质综合测评评分办法实施细则;
(二)负责监督、指导班级员工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的开展;
(三)负责定期对公司员工素质综合测评细则的评估和修订;
(四)负责处理员工关于素质综合测评的投诉、建议。
第十四条 各班成立综合测评小组,由班主任任组长,3名班干部和4名经民主推荐的员工代表任成员,职责如下:
(一)对照公司员工素质综合测评细则开展年度综合测评;
(二)完成“品行表现”子项目的记录、管理及公示;
(三)对“科技实践表现”加分项进行记录、管理及公示;
(四)处理班内员工关于素质综合测评的在公示期的投诉、建议;
(五)组织学习《bte365本科员工素质综合测评办法》,引导本班员工开展品行教育和科技实践活动。
第十五条 综合测评工作程序:员工自评→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测评并公示测评结果→公司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后审查调整公示→员工工作部(处)备案。
第十六条 对于部分特殊的、无法明确定性的竞赛或证书的评定,首先由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进行初步评定,班主任提出加分建议,之后交由系主任确定,特殊情况必要时可提交公司分管领导讨论审核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十七条 相关规定
1.加分证明:除员工会统计的品行表现分加分项之外,其余活动加分或证书加分,一律需要提供相关证明,否则不给予加分(其中协会社团的证明要有协会社团的盖章,或有活动负责人的签名和联系方式)。
2.一般的校级或院级荣誉证书、各类培训结业证书不在加分范围(“军训优秀学员”除外),如:三好员工,奖学金证书,优秀班干部,优秀团员,优秀宿舍长,志愿服务证书,青马工程结业证书、团支书培训结业证书等。
3.获得各类证书、证明、荣誉等加分材料的时间:
(1)需在每学期统计操行分的规定时间范围内;
(2)具体时间点为上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,以证书落款盖章时间为准;
(3)同一个证书能且只能加一次;
(4)加分材料不能延迟至下一个加分时间加分,亦不能统计上一个加分时间的加分材料。
4.已通过考核但还没有拿到证书的(如四、六级证书),需到网上把可证明本人获得该证书(即通过了考核)的网页(最好在官网)截图打印。截图要求:需有本人信息,通过考核的时间、分数或等级。
5.各类加分证明材料必须是官方文件或加盖公章的文件。
6.各类公示内容不能作为加分证明材料。
7.论文必须见刊,录稿通知等其他内容不能作为加分证明材料。
8.各证书、材料必须在当学年统计时间内进行加分,逾期提交证明的不予加分。
9.出现文件中未提及的各类情况,由公司综合测评小组依据实际情况判断确定。
10.协助公司举办活动加分,应提供公司证明。协助公司举办活动加分,应提供公司加盖公章的证明。
第十八条 转专业、应征入伍员工的当年素质综合测评成绩由原单位提供,在新单位进行综合测评排名。
第十九条 本办法中所提及的国家或省级相关部门是指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,如:教育部、省教育厅、共青团中央、共青团省委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相关政府部门。其他国家或省级行业协会、管理机构等部门的认定,公司可根据其影响力进行界定。
第二十条 按学年计算计分时间,具体时间点为上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,以证书或文确定件的时间为准。
第二十一条 公司其他相关文件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,以本细则为准。
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于二〇二六年九月一日起实施,原《bte365官网员工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(修订)》2023年5月26日版同时废止。
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bte365官网学工办负责解释。
bte365官网
二〇二六年六月二日